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

  所属栏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加入时间:2007-7-25  阅读次数:7044次   

  (一)对象
  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8、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2、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1、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2、各市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3、省人事厅组织成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确定考察人选。
  4、省人事厅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考察。
  5、选拔情况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6、省政府印发表彰通报,颁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四)时限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
  (五)政策法规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 2003年10月10日)
  (六)公开形式
  通过网络或其它新闻媒体公开。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段永建 0531-8606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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