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的组织申报

  所属栏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加入时间:2007-7-25  阅读次数:7227次   

  (一)对象
  符合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等设站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条件
  1、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2、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三)程序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由申请设站单位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经人事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申请设站单位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经人事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四)时限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原则上两年申报评审一次。
  (五)政策法规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2006年12月29日)。
  (六)公开形式
  通过网络公开。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李勇 0531-86062283

                        

【关闭窗口】          
   
 
 
 

地址:山东济南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