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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简介
      
一、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可以为外国专家提供哪些服务?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可以为外国专家及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开展以下业务:
(1)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2)办理“外国专家证”
(3)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4)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年检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在入境前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然后到我国驻外领事馆办理职业签证。外国专家入境后15天内,可以到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二、什么样的人属外国专家、可以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聘请单位可以为其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和“外国专家证”。
三、哪些单位可以聘请文教类外国专家?
答:凡拟聘请文教类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四、如何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并对所有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进行年检。
  1、年检的主要内容:
  (1)聘请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2)聘请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聘请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4)外国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工资标准)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5)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中,是否依法行政,有哪些典型事例,汲取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6)主要聘请成果及经验。
2、年检的原则及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归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依法、高效、务实、简化程序”的原则共同做好。各市所属聘请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归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年检工作。中央部门所属聘请单位与省属高等院校的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年检的方法步骤
  (1)自查
  各聘请单位要根据年检的主要内容逐项加以对照检查,全面回顾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措施抓紧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全面检查
   各市外国专家局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用互查和抽查的方式搞好检查,形成工作总结,并对聘用单位提出年检的初审意见。
   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部分聘请单位进行抽查。
  (3)审核注册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对参加年检的聘用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的意见,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4、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各聘用单位除提交自查报告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4)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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